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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大认定16种行为是重大教学事故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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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大认定16种行为是重大教学事故
作者:佚名    论文来源:不详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11-1

本报合肥4月12日电(胡胜友)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、传呼或接听私人电话,将被认定为一起重大教学事故,会因情节轻重受到全校通报批评、扣发岗位津贴、调离、行政处分乃至解聘的处分。日前,中国科技大学出台了《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,严格“监控”影响正常教学、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。

依据此《办法》,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。在短时间、较小范围内造成轻微影响的教学事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。重大教学事故包括教师擅自停课、缺课、调课、减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,或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、早退20分钟以上;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内容;任课教师、辅导教师或有关工作人员遗失学生试卷,致使考试成绩无法确定,严重损害学生权益;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改动学生成绩,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位证书、学历证明、学籍证明、成绩证明或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位证书、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证书等,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16项内容。

按中国科技大学“教学事故”认定办法,教师一旦触及到教学事故这根“高压线”,受到处罚是相当严重的。对于重大教学事故,经学校有关部门调查、审核批准后,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、扣发岗位津贴、调离、行政处分甚至解聘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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